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涉及到了多项央行起草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其中,今年拟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中,包括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一般来讲,当条例进入国务院审议阶段后,需要审议通过,即将由央行行长签名升级到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后正式发布。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要落实好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坚持支付业务回归本源,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进程。
2021年1月,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相较于支付行业“二号”令,支付机构条例主要有六大变化:第一,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第二,提出系统重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概念。第三,明确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第四,提高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金门槛。第五,明确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规定,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第六,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