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是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承载着资金流转的基础性功能。过去十年间,得益于包容审慎监管框架奠定的制度基础,立足于“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我国支付产业在市场规模、场景拓展、用户普及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以快捷支付、条码支付为代表的创新应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市场实践和管理措施实现了从“拷贝到中国”(copytoChina)到“从中国拷贝”(copyfromChina)的重要转变,对全球数字支付、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产业发展道路。
我国支付产业发展特征及现状
(一)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交易总量持续扩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2-2022年期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由202.378亿笔增至2789.65亿笔,金额由830.496万亿元增至3110.13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笔数由98.28亿笔增至10241.81亿笔,金额由6.206万亿元增至337.87万亿元。截至2023年5月,支付机构备付金规模22997.23亿元。
移动支付普及率领先。从全球视角看,商业数据平台Statista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线下移动支付业务渗透率为87.3%,遥遥领先于韩国(45.6%)、美国(43.2%)、印度(40.1%)、日本(34.9%)、英国(24.4%)。从国内情况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在使用频率上,每天使用移动支付的用户占比由2015年的33.6%升至2021年的78.3%;在使用习惯上,通过条码方式使用移动支付的用户占比由2015年的24.8%升至2021年的95.7%,成为最常用的移动支付方式。
新兴业务增速逐渐放缓。如图1、图2所示,电子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之后,同比增速出现放缓趋势,尤其在非银行支付领域,2022年首次出现交易笔数和金额的同步负增长,其中虽然有疫情等短期因素扰动,但在内外部宏观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支付市场也将面临从超高速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长期趋势。
(二)市场结构更趋均衡,竞争激烈且动态演进
在新兴零售支付工具的普及过程中,起步阶段容易出现市场集中度偏高的现象。印度国家支付公司(NPCI)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在基于统一支付接口(UPI)的银行间支付服务市场中,沃尔玛旗下PhonePe、谷歌旗下GooglePay和印度本土支付银行Paytm三家机构的交易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96.38%和94.71%。在欧洲经济区,各成员国国内新兴账户到账户(A2A)支付市场中都有一家占主导地位的服务机构,欧洲支付服务商Nets在丹麦和挪威更是该领域唯一的市场参与者。而从我国支付行业发展阶段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持续充分,市场集中度偏高的现象已经得到缓解。从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来看,按交易金额计算,2021年银行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集中度均呈现下降趋势。而从银联云闪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抖音支付、数字人民币等业务的布局和扩张来看,支付市场创新和竞争行为仍处于持续的动态演变过程中,市场结构也将不断趋于合理均衡。
同时,支付市场退出有序进行。截至2023年7月,陆续共有83家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因各类情形退出市场,支付业务许可证由最多时的271张减少至188张。目前,按照现行规定下的支付业务类型划分,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机构107家,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105家,获得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46家,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机构59家,获得固定电话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5家,获得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3家。从市场退出原因来看,既有因为行业环境变化而主动申请注销业务资质的,典型的包括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也有因为整合资源而发生机构和业务合并的,还有机构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监管部门注销支付牌照。随着非银行支付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牌照分布结构也将持续优化。
(三)顶层设计日益完善,重点领域规则全覆盖
支付体系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业务规则,制定技术标准,对市场主体实施准入及持续监管等措施,维护支付体系的高效安全运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监管者、组织者和支付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者,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围绕网络支付、条码支付、银行卡收单、账户管理、备付金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建章立制,构建了支付清算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实现了支付体系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全覆盖,为支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为适应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发展变化,2021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是继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之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框架上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对业务类型的重构体现出明显的功能监管特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强调同样的业务遵守相同的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坚持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其中关于业务类型、支付账户、备付金、清算管理等内容将对行业整体格局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支付创新的普惠价值和意义
国际清算银行(BIS)、世界银行等机构研究发现,稳健并有效运行的零售支付体系与普惠金融之间存在关联性,同时,金融普惠水平的提升也有助于促进零售支付体系及国家支付系统整体效率的提升。零售支付服务贯穿于个人、企业和公共机构之间的各类日常交易,因此,提高零售支付的安全、效率和可得性,能够为各类主体的经济活动带来诸多益处。
(一)灵活适配场景,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创新为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深层次价值不仅在于改变了零售支付习惯,更有效提高了支付结算速度,大幅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与传统非现金支付工具相比,移动支付灵活嵌入场景的优势,在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培育了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我国支付服务机构通过与不同行业深化合作,增加服务功能、优化业务流程、改善用户体验、提高企业效率,与衣食住行、生活缴费、投资理财、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各场景深度嵌合,搭建起广泛覆盖的生活服务圈,便捷、经济的移动支付方式成为线上教育、远程医疗、知识付费、网络直播等新兴数字经济形态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此外,在线下场景中,移动支付服务在外卖送餐、交通出行、电子票务等日常场景中逐渐普及,成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经济形态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连接点。
(二)为无接触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民生需求
在新冠疫情暴发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和用户普及,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远程、无接触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保持社交距离、居家隔离等特殊时期,移动支付工具以及围绕移动支付能力搭建的生活服务圈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居民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在此基础上使得部分消费模式得以升级。疫情防控期间,网上买菜、外卖点餐、社区团购等成为居民采购生活必需品的主要方式。在线下场景中,“扫码点餐”成为餐厅减少接触的解决方案之一,用户在餐饮商户小程序内选择门店、餐品和自提时间,或扫一扫店内二维码、小程序码即可点餐、付款。在公用事业缴费方面,通过连接电力、税务、燃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机构,用户在足不出户的条件下,即可缴纳水、电、煤气、宽带网络等费用,保障各项公用事业不断缴、不欠费。
(三)加大纾困支持,助力小微企业数字化经营
对于企业而言,支付工具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接入经济循环的直接渠道之一。在支付服务领域,得益于市场竞争充分,我国网络支付、移动支付手续费率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著减轻了小微商户的手续费负担,也意味着降低了数字经济的接入成本。2021年,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围绕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5方面制定了12项降费措施。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主体通过主动调降收费标准、减免手续费等方式,为小微企业纾困贡献力量。截至2022年9月底,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共向实体经济让利超过300亿元。除了直接费用减免之外,支付工具创新也为中小微商户提供了经营数字化转型的机会。调研数据显示,易线上化的、线上营收高的行业企业,抗疫情冲击的能力相对更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大量小微商户借助基于移动支付工具及相应数字化经营解决方案,低成本地实现了自身的数字化改造,快速启动线下线上协同经营,为进一步参与正规数字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应用驱动创新,提升支付效率与安全性
技术创新是推动支付产业发展最为核心的驱动因素。从市场实践来看,我国支付产业的科技创新与应用需求相伴而生。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兴起与发展得益于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先行,而日益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差异化的支付需求又对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类交易场景中产生的小额、高频支付需求,显著提升了我国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比如,为支撑“春节红包”“双十一”等时期的大流量、高并发支付需求,网联平台最高交易并发量超9.35万笔/秒,遥遥领先于国际其他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性能。而支付科技水平的提升,又进一步改善了前端应用创新的基础性条件,推动整个链条中交易效率的提升、交易成本的优化,让更多群体纳入数字支付、数字经济体系成为可能。此外,依托前沿科技应用,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升级风控策略,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得以不断提升,也为涉诈涉赌资金链治理等的精准化打击提供了技术保障。可以看到,在应用场景与技术创新之间形成的良性循环,推动了支付体系效率和安全水平实现螺旋式上升。
(五)探索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共享数字红利
与公益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传统公益模式中的大部分捐赠来自企业,公众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与释放。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降低了用户接触各类公益项目的门槛,同时,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普及,让个人用户的小额捐款成为可能,带动了数字化公益活动的激增。以企业实践为例,腾讯早在2007年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公司的首家公益慈善基金会,积极推动公益数字化进程,在2022年“99公益日”活动期间,有超过5816万人次爱心网友参与,公众筹集善款总额超过33亿元,近六成关注乡村振兴项目,这种聚沙成塔效应让公益走向全民时代,促进了公益理念的传播与普及。同时,立足于支付工具能力和优势,支付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延展公益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的边界。针对残疾人群开店意愿强、开店创业比例低、助残辅具适配度不高等痛点,微信支付发起了“自立小店”助力行动,通过免费提现额度、无障碍经营工具关怀礼包、专属客服一对一咨询、数字经营培训系列服务、扶弱助残商家爱心保障、开通顾客分享推荐小店六大关怀措施,充分发挥平台连接和触达优势,为残障经营群体提供更多经营便利,推动公益助残数字化向纵深发展。
当前支付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盈利和创新能力不容乐观,加剧行业困境
近十年来,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经历了从准公共产品服务体系到市场化竞争市场的演变。零售支付逐步演变成市场化特征较强的竞争性行业,呈现出“自下而上”市场力量推动的快速演变态势,市场竞争方式多样,产品替代性较强。与此同时,在过去几年疫情冲击等因素扰动下,国内经济整体仍处在恢复进程中,国内支付业务也呈现出低迷态势,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市场主体手续费收入的下滑。同时,和其他行业一样,支付行业也要面临经营和合规等成本的普遍抬升,而在终端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支付企业的盈利能力面临挑战,行业整体经营环境比较艰难。此外,企业盈利下滑对于依赖成本投入的创新会产生较强抑制作用,过去几年国内支付市场重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进入空档期,在外部因素叠加作用下,行业整体面临存量市场竞争加剧、增量市场短期难以拓展、转型复苏乏力等现实生存困境,部分市场主体为求生存不惜铤而走险、触碰“红线”。
(二)银行卡收单行业竞争,市场发展不均衡
2016年,发改委、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发卡和清算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在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定价,以期促进银行卡产业充分竞争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过多年发展,银行卡收单市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商户受理环境得以显著改善。与此同时,收单市场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市场主体依托资质优势和其他收入来源,有条件在收单市场用“低费率”“零费率”策略对商户进行补贴,以争夺市场和商户资源,导致大量独立、中小收单市场主体难以向商户收取正常费率,被迫卷入收单市场“价格战”。这种明显偏离收单成本的不正当价格竞争,不仅严重蚕食了正规收单业务的盈利空间,也让产业定价机制严重扭曲,行业陷入持久的恶性循环。
(三)支付助力小微企业和商户数字化转型受限
对于微观企业而言,疫情带来非面对面、非接触式服务的快速普及,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渗透至经济生活各个方面,意味着企业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水平,达到服务线上化的基本要求。受限于先前的产业互联网发展程度不足,小微企业部门整体未能充分实现数字化转型,相关能力和资源积累较少,客观上可能会导致小微企业领域的“数字鸿沟”问题加剧,进而制约企业部门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效果,影响数字经济体系的均衡高质量发展。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数字支付工具在降低数字经济接入成本的同时,还为它们提供了经营数字化转型的机会,而现阶段,受制于企业支付账户业务拓展等领域的限制,通过前端移动支付创新应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协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支付市场主体“走出去”机遇与风险并存
在新冠疫情大流行之前,我国支付企业海外市场拓展步伐不断提速,随着中国游客海外购物规模快速增长,条码支付等相应的支付习惯也在强势输出。此前,支付企业在推进海外支付合规进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比如,部分国家支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支付接口技术不完善,电子支付法规不健全,牌照申请流程烦琐,给市场主体的海外运营带来了较高成本。同时,近年来,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各自的支付体系发展战略及规划,旨在通过进一步激发本土市场创新活力,降低对非本国或非本地区支付系统的依赖程度,提升支付清算及金融科技领域全球竞争力。在当前国际局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我国支付市场主体在“出海”过程中也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政策及市场风险。
对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和展望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在我国支付产业顶层设计和规划中,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在支付领域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加大约束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鼓励通过技术手段强化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发展既是安全的保障,同时不发展又是最大的不安全。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强化对合规企业的正向激励与引导,调动行业发展积极性,建立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此外,从支付产业内部结构来看,我国支付行业主体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契机下,打破惯性思维,立足用户需求,创建了连接并直接服务于消费者和商户的业务模式,迅速激活了产业创新动力,并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场景创新,带来层出不穷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取得瞩目成绩,是我国支付产业发展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未来产业发展路径上,仍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支付为民”的发展理念,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理解消费者和商户真实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市场实际特征和发展阶段,共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产业发展道路。
(二)立足产业普惠价值,协同推进数字化转型
为适应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趋势,支付创新需要协同微观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共同推动,在此过程中,既需要支付企业及数字化服务机构积极主动作为,也需要政府部门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疫情以来,部分地方政府在助力小微企业抗疫过程中,依托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和各类补贴,为推动小微商家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入口,并为基于支付能力的数字营销等服务的供给与升级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对此,建议在经济复苏阶段,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借助支付渠道积极服务促消费政策,尤其加大对于小微商户消费券的投放力度,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依托各类渠道触达并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工具,配合做好消费券从领取到核销等各个环节的落地,集中力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进企业数字化均衡发展。与此同时,考虑到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将从根本上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延伸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支付领域,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偏远地区、小微企业支付服务受理环境,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涉农、涉小微领域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三)理顺支付产业链,构建共建共享的支付行业生态体系
作为非银行支付领域最为重要的法规制度,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出台渐行渐近,我国支付产业顶层设计将迎来新一轮重构。以《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为基准,此前一系列调整非银行支付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都将面临系统性修订,包括业务类型、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备付金等基础性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支付机构、银行、清算机构、外包机构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储值账户运营、转接清算、支付交易处理、定价分润模式等环节的基本规则需要结合市场实践进一步明确。在这一进程中,需要构建共建共享的行业生态治理机制,立足全新的内外部环境,结合产业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资源投入大的机构方倾斜,从而从源头化解行业中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并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开增量空间。
(四)以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保持支付产业国际竞争力
当前,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支付市场竞争格局下,我国支付服务机构需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保持产业整体竞争优势,才能在未来的全球支付产业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对此,建议有关部门立足于国家战略和全球视野,客观看待我国支付产业发展的贡献和价值,为我国支付产业发展开拓创新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资质的本土支付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保持与国际支付巨头的竞争力,并给予国内支付企业跨境支付业务更多政策支持。此外,虽然我国支付创新应用早、用户多、普及率高,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国际标准方面的竞争力。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居于产业链条上游,如果支付等金融科技领域标准长期处于被动局面,无论市场规模做到多大,在国际竞争中都会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方面,仅靠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形成足够影响力,需要有行业性组织发挥实质性作用,以中立地位代表中国支付产业在国际维度上赢得更高层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此,建议考虑移动支付等产业已经取得的先发优势,持续提升标准层面的话语权,以形成并巩固相关领域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