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个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银行)涉及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7宗罪,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96.9万元,另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具体而言,广州银行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管理规定。
时任广州银行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侯某雄,对广州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2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7.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罗某华,对广州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莫某利,对广州银行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7.8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彭某雄,对广州银行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项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金融部总经理 、普惠金融部(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秦某青,对广州银行未按照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2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3.9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零售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谭某,对广州银行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项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某,对广州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2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7.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赵某东,对广州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2.6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朱某生,对广州银行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