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罪犯圣母婊 #F910
好了,我们先看一段新闻;
完整的视频链接,可以参阅这个:https://v.qq.com/x/page/b0381lo6579.html
听说执法部门迅速出动,抓捕罪犯。我们感到十分高兴。
可是遗憾的是,二位犯罪嫌疑人迄今仍未落网。正义仍未得到伸张。
犯罪嫌疑人,哪二位?
当然是那二位女士咯。
??那么,犯的什么罪名呢。
-
流氓罪
-
寻衅滋事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这整件事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谁是“进攻方”。
我好好地在地铁上看手机,刷微信。是你二个女人,主动过来骚扰男性小伙。
打断你看手机的好心情,干扰你看连续剧的宁静。
来干什么呢,“推销关注二维码”。
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来说,毫无疑问该二个女士,是破坏的一方。
其情节之恶劣,和入室盗窃并没有二样。
而面对犯罪分子(嫌疑人)的骚扰,该无辜男性同胞并没有警察援助。
也就是说,在案发现场,属于警察缺位的状态。他是没有法律援助的。
因此他只能自卫。
该男性同胞义正言辞地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离我远一点”。
“圣母婊闭嘴”。
“烦死了”。
显然,这是一个绝对正当而且应当的理由。
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每一个人都有不受打扰”的权力。地铁乞讨,实在扰民。
令人遗憾的是,该二位人品卑劣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素质十分低下。
当别人指出她们的行为不妥之时,毫无羞耻怜悯之心,反而变本加厉,加倍骚扰男性当事人。使得他根本无法安静看欣赏连续剧。
在警察缺位的情况下,男性同胞进行了自卫,并且没收了罪犯(嫌疑人)的犯罪工具。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在这个事件中,男性同胞并没有贪图财物的事实和意愿。
他最后是把手机塞在衣帽里,一起还给中年女子的。
他既没有吞没手机的行为,也没有吞没手机的意图。
因此他是完全无辜的。
在这整个事件中,男性同胞处于彻底无辜自卫的状态。
他原本宁静的“个人”空间被强行插入,打扰。
二位罪犯(嫌疑人)对她进行了长达2:22的卑劣骚扰。
最后他行使他的合法权力,要求“地铁骚扰者”退出民用运输领域。还乘客们一个清白。
请注意,这一段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2015.5.1开始实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文规定:
北京地铁禁止乞讨,卖艺,发传单等行为。
各位同胞,当你发现地铁中有乞讨,推销小广告之类行为。
请第一时间将她们推出车厢,不要污染公共空间。
爱护公益,从你我做起。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关注这二位女性罪犯(嫌疑人)的话,显然她们犯了十分严重的罪行。
首先,是流氓罪,性骚扰,诬告罪。
我和你非亲非故,我在地铁上看手机,你凭什么骚扰我。
为了钱。
而且骚扰的程度十分严重,长达2:22秒。无论如何呵斥,都死死纠缠不放。
各位,难道你希望你的人生中,也有二个丑陋中年妇女纠缠么。
作为民事关系判断,最基本的原则“进攻---自卫”。
毫无疑问,该二个女子是犯罪方。侵犯了中国公民的自由权力。
其次,第二条罪行,是“寻衅滋事罪”。
地铁国之重器,公共场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于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
该女子堂而皇之地进行违法行为,事后又大肆传播。造成的影响极坏。
应予严惩。
建议判处女性犯罪(嫌疑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水库论坛,欧神文集,2017年3月5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