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我的读书笔记,也可以算是之后介绍赖斯曼理论的一个提纲,相关的解释点到为止,不做展开,这些结论熟悉奥派经济学的人未必会一下子完全认同。在这里想强调三点:
奥派已经是个含混不清的词汇,其欲指和所指在不同的人之间往往不同,我这里使用的奥派一词的所指大概是米塞斯、罗斯巴德的经济学理论体系,称之为主流奥派并不为过。关于奥派的细分,罗斯巴德写过一篇《奥派经济学的现状》的文章(本号发过),我认为其中的结论今天依然有效。另外国内网上还有一种“国奥”的说法,如果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国内的、非科班的奥派研究者,那么我就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国奥”,虽然这个词是贬义的我也乐于接受,我唯一不喜欢这个词的原因是我与被称为“国奥”的很多人的观点往往不同,因此在统称含义不清时,就事论事往往更好。
下面指出的错误,如主观价值论肤浅和个人主义方法论片面奥派经济学,文中本意并不是否定这些理论本身,而是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对此我相信逻辑清晰的读者都能明白,不会给我扣否定主观价值论和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帽子。
下面的错误中很多并非奥派所独有,奥派的这些错误往往是其它经济学派也无法避免的。
1、工资定义错误:奥派没有明确定义工资概念,但是隐含的定义是劳动的收入。这一定义可见这段米塞斯《人的行动》中的引文。几乎所有经济学派的工资定义都与之类似,但是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劳动的收入并不必然是工资,出卖劳动的收入才是工资。这个错误源自亚当斯密,被马克思所继承,后来也一直没有得到纠正。根据这一错误定义,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经济中,工人获得的收入全部是工资,伴随资本家出现才有了利润。而根据正确的工资定义,资本家出现前工人只能出卖劳动的产品,而无法出卖劳动,其收入全部是利润,伴随资本家的出现,工资出现且比例越来越高。斯密的这个错误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奠定了基础。
2、主观价值论肤浅:价值是主观的,这句话在根本上并不错误。但奥派主观价值论认为,人的主观排序(效用)决定消费品的价格,消费品的价格又进一步决定资本品的价格,而且不仅总体如此,在每个具体情况下也是如此。之所以说它肤浅是因为相同的生产要素可以生产很多种商品,日常生活中的钢、煤等都是如此,如果钢的价格在每个具体情况下都由其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决定,而商品的价格又由它们各自的效用决定,那钢这种生产要素就会有无数种价格。事实显然不是如此。罗斯巴德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他认为高效用的产品会一直生产到其效用与低效用产品相等,这样还是效用决定消费品价格,消费品价格再决定资本品价格。但是这种处理方法犯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错误,产品的量的单位不是无限小,以人以杯为单位喝水为例,他不会喝到水的边际效用正好等于水的所有其它用途的边际效用。
幸运的是庞巴维克早就提出了更加正确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不幸的是这个可以算是庞巴维克对价格理论的最大贡献完全为之后的奥派经济学所忽视。基于庞巴维克的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要素的价格是在更大范围的市场中决定的,而就大多数商品的具体情况而言,其价格往往是由生产成本直接决定的。以煤、钢、面粉为例,它们的价格都是在更大的要素市场中决定的,而具体的产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是由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就是生产成本直接决定的。
而我们知道,劳动是最根本的生产要素,因此,除了个别数量稀缺且无法再生产的商品以外,基于上述理论,我们可以说大部分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由其劳动成本决定的。确实,这是一种劳动价值论,但它完全基于根本上是主观价值论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但大体上是正确的,相反马克思版本的劳动价值论本质则完全不同。如果说清楚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那么我是支持劳动价值论的,因为它是正确的。
3、个人主义方法论片面:奥派经济学基于个人主义方法论,这在根本上也没有问题,一切经济现象都是个人决策、行动的结果。但是奥派经济学进一步认为经济学只要研究个人行动及其结果就可以了,无需研究总量之间的关系(米塞斯甚至认为经济总量之间不存在定量关系),有国内奥派研究者在被问到如何批判凯恩斯时,直言凯恩斯经济学研究的是总量关系,因此就是错误的。这显然是片面的,因为首先,个体层面存在抵消关系,使得总量关系仅靠研究个人行动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因此也就存在一些只在总量层面才存在的关系,如资本家与工人的收入,投资和消费的此消彼长;其次,很多问题个体层面和总量层面的结论往往不同,例如,增加消费,在个体层面,一种消费品需求增加必然会引起生产它的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但是在总体层面,对消费品的需求和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总量是固定的,增加消费其实会降低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如果将个体层面的结论不加分析地推及整体,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合成谬误。顺便说一下,经济学思想史上的大部分谬误都与没有搞清楚个体层面还是总量层面有关。用俗语说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本文提及的错误很多与此有关。
4、机会成本概念的错误:机会成本概念是奥派与几乎所有现代经济学派共享的概念,本号也写过几篇文章批判它。这里不再细说,只想强调机会成本这个概念是对真正的成本概念的一种错误的,比喻的用法。基于这个概念奥派认为行动和选择本身就会产生收入和成本现象,当然也就会有利润,但是这个利润概念又与奥派自己之后的利润概念(认为利润是资本家-企业家承担风险带来的)自相矛盾。在现代分工经济中,几乎所有商品都会有多个卖家和买家,如果基于机会成本概念,那么任何买卖行为的利润都将等于零,因为所谓的放弃的第二优的选项的价格总是等于第一选项,这当然是荒谬的结论。
现代经济学区分了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且往往看不起前者,推崇后者。本文认为会计利润的概念必须捍卫,要更好地理解经济学,必须恢复正确的成本概念,也就是古典经济学和现代商业会计中的成本概念,基于这一概念,才有正确的利润概念。基于这一概念,所有的成本最终都是工资。
5、概念框架(资本家和企业家二分)的不当:奥派的概念框架与古典经济学不同,上面米塞斯的引文可以做最好的说明,奥派认为古典经济学中的利润由三部分组成:经理工资、利息和企业家利润。这种拆分是不合理的,因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他拥有并使用资本所获得的收入,这里面没有工资,工资是出卖劳动所获得的收入,资本家不仅不出卖劳动,而且是劳动的雇佣者。进一步的利息和企业家利润的区分,实际上是将拥有资本和使用资本进行区分,实际上二者是不可分的。资本的使用者永远是资本的拥有者。(很多人会说资本家可以雇用别人使用他的资本奥派经济学,但这是一种肤浅的看法,根本的使用者永远是资本家本人)
奥派是最强调企业家精神的一个经济学派,但我要在这里指出,上述不合理区分和企业家精神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对它所想要描述的对象的一种贬低。我们知道商人和资本家是有生产性贡献的,但在奥派的概念框架中,整体经济来看企业家利润为零,举个例子就好像赌场中的零和游戏,这完全忽视了商人和资本家的生产性贡献。
上述是米罗派的企业家精神概念,这还是奥派中最好版本的企业家精神概念,另外的熊彼特版本的所谓“破坏性创新”完全是瓦尔拉斯派均衡概念下的权宜之计,柯芝纳版本的强调“警觉”而忽视承担风险的企业家概念也是偏颇的。
因此,对资本家所获得的收入不应该做上述的区分,古典经济学的利润概念是最合理的处理。在这一概念框架内,奥派的利息、利润概念的区别完全可以通过平均利润率和个别利润率来处理。而我们常说的企业家精神这一概念更合理的叫法是“资本家精神”,当然,人们不愿意用这一叫法的一个原因可能是过去100多年里资本家这个称呼竟然变得有点声名狼藉。但是从理论层面,这却是一种倒退,认为拥有资本和使用资本可以分离已经引起了非常严重的理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