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喊冤叫屈的只有收不回欠款的债权人,可是最近频繁看到欠钱不还的负债人也在喊冤,而且喊得比债权人还响。
负债人喊冤的理由大多都是疫情或市场原因导致投资创业失败,强制执行限高、纳入失信名单措施断送了他东山再起的希望避免持有现金,增加负债,导致本已负债累累的负债人雪上加霜,而债权人也一样拿不到钱。
天有不测风云,不可否认本就残酷的市场环境加上三年疫情导致很多努力经营积极进取的老板生意亏损或企业破产成了负债人避免持有现金,增加负债,进而变成了老赖。对这部分人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限高和列入失信名单,假以时日确实有东山再起并主动偿还债务的希望。因为强制执行变成了东躲西藏的老赖,很可能让本来还有的机会和希望彻底的变成了没有。但这是否就成了强制执行应该给负债人网开一面的理由?
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投资经营失败的债务人不去承担经营决策失误的后果,却要债权人来承担合理性又在哪里?
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生意失败的老板是否就一定有东山再起的决心和积极偿还债务的意愿?
如果没有强制执行又如何惩戒为逃避债务而故意制造破产危机的债务人?
如何区分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失去偿还能力和主观故意上的有钱不还?
所以不能因为强制执行会对部分客观原因导致的无力偿还却还有东山再起机会和主动还款意愿负债人的误杀,就认为强制执行应该对负债人网开一面。
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安全本就是债务人的义务,作为债务人首先应该确保自己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在债务还不上了应该去争取债权人的谅解和信任,然后积极的去想办法挣钱尽量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只要债权人没去申请强制执行,限高失信做老赖自然也就与你无缘。
所以,对于债务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控制风险确保债权人的债务安全,然后是要有良好的信用,只有信用良好才可能获得债权人的谅解,最后就是出现投资经营失败要勇敢面对现实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而不是刻意的去逃避责任。
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当然也需要控制投资的风险,借贷要有抵押或担保。对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有积极主动还款意愿的欠债人应给予宽容和谅解,对恶意转移资产有钱不还的欠债人就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戒,做老赖都只是太便宜他了。
强制执行是一个确保债务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力手段,也是维护社会诚信健全信用机制的有效措施,社会诚信好了老赖自然也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