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2月26日起,调整了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6日(含当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直销机构50万元以上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6日(含当日)起暂停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关于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2月26日起,调整了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6日(含当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直销机构50万元以上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6日(含当日)起暂停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定期定额投资房产,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9年2月11日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
二、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改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80号文(《关于准予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关于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共 20 个工作日。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最新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做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登记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在选择期豁免《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3、转型后的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的运作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原《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自《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9年3月12日)起,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公告说明。
4、转型后的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根据《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提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注意上述情况定期定额投资房产,并在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内做出选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平安银行自2019年3月6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
注:1、对于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如平安银行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平安银行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若涉及基金的跨TA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 -3或95501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