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个柬埔寨小男孩天才般的语言天赋爆红网络,也由此引发了诸多讨论:购买小男孩商品做为资助的必要性,甚至包括一些人性的探讨。诸如此类的现象与讨论早在十年多年以前的汶川大地震以以及后来的郭美美事件等,对此均有激烈讨论。我们不妨看看欧大的观点。
好了,让我们抛开良心,仅仅从“是非”角度谈谈汶川捐款的正义性吧。每一分钱捐款都是错误的。真正对汶川人民有帮助的,绝不是无偿善意地捐款,而是高利贷高利贷!!
1)南亚海啸
四年之前,2006年12月26日,南亚地区大海啸,30万人遇难。各国政府纷纷捐款,进行援助。而就在这个时候,却有一个叫Robert Barro的老头唱起了反调。
他反对国际社会对南亚的援助,反对赈灾。并告诫说,此类行为,从长远看,只会造成海啸更大的伤亡,让南亚丧生更多的人命,是对人命无情地谋杀。
他的理由很简单:
如果赈灾非常容易地获得,就没有人愿意认真地防治灾害了。
地震并非不可豁免。如果及早地预计该地区为地震高发带,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按照最严格地抗震标准建造,代价是稍昂贵20%的土建成本。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高质量高等级的道路,很早地就能被建起。通过双复合的地基,即使强地震也不会断裂,交通很快就可以恢复。大量物资和救援迅速可以到场。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可以很早在邻近囤积重型机械。通过特制的抗震厂房,哪怕大地塌陷,机器也不会被损坏,而在震后迅速投入挖掘。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每一户家庭,都会被配给“地震防护包”。内中有淡水,压缩食物,必备医药。一个人如果手中有该类救急包,72小时生存几率就会高很多。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人民早早地被组织起来,再三进行地震演习。军人和工兵也被组织,预备一系列快速反应方案。NGO和民间准备者都会更多。
这一切做了没有,都没有。
这一切做了没有,都没有。而且我可以很负责地说,在将来,这一切也不会被做。
为什么,因为“地震防护”是要钱的。
修建更高等级的抗震建筑,意味更高的土建成本。预修高等级公路,更是天文级数字。
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和政府地震演习,最多执行几次,很快不了了之。
预先囤积重型机械,费用高昂。甚至、、、哪怕、、、仅仅小小的一个“地震防护包”,100元钱,许多家庭也不愿意配备。
为什么,因为这一切都是要花钱的。
当地震发生后,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救助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这是“别人的钱”。
而日常的自发的地震演习,设施与预备防护包,花的是“自己的钱”。
Barro反对南亚赈灾的主要原因,就在当国际援助来得太容易;南亚各国将不愿意花“自己的钱”,建立自己的海啸地震防护系统。不愿意在预防、堤防、交通上增加投入。这是典型的“逆向激励”。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未来迎来更大的灾难,死更多的人,造成更深的不幸。
回到我们汶川地震的事上,经过这轮抢救,还有几个县市政府,愿意在本已“极其紧张”的财政预算中,挤出三五千万,来增加地震演习,预留重型机械,给每个家庭定期更换“地震防护包”呢。
没有,一个都没有。责任只会越减越少。人同此心,当付出是别人~~收益是自己,权利义务不对称。还有几个人,愿意傻乎乎地投钱下去做预防呢。
2)高利贷的必要性
对于汶川救灾,慈善义捐是“彻头彻尾”地错误。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此类行为,只会导致区县更加怠慢,更不愿意日常维护,更不愿意自力更生,导致下一次地震更严重地伤亡。
真正“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应该是高利贷。
当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可以运输大量的淡水,食物,帐篷,药物进山。但价格必须非常地高,一包方便面卖50元钱。实在不够可以先欠着,分30年分期付款。
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可以运输大量的物资进川。可以奇迹般地送60台重型机械到灾区,但这一切,都不应该是免费的,而应该很贵很贵。汶川居民想用掘土机,可以;借用算租赁,按10万元/天/台付租金。
真正“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应该是高利贷。
汶川人民可以获得及时与高质量的救援,但他们必需为此付费“Pay”。只有让他们自己掏腰包了,汶川人才会仔细衡量,是到时候多付高价,还是平时就把地震防护做好,更有效一点。
3)中央政府的角色
在说完了灾后救援“高利贷”的必要性。我们再来说一下,中央政府的角色、义务和收费标准。
政府救援+民间救援。政府救援和民间救援有小小不同,“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不是高利贷,而是“事后税”。
为什么,因为人民已经“付过费”了。
近年来,随着人木又,服务型政府概念深入人心,中国人越来越多地懂得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央政府享有了税收的权利,相应地就要承担服务的义务。每一分钱收的税,除了军费,基建,司法,科研之外。剩下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人民为“天灾救援”所支付的费用。
打个比方,中国中央政府,最合适的叫法应该是“中央政府保险公司”,平时13亿人民每人投入1分钱。遇见百年难遇,天灾地震的时候,就可以收到13亿人民税收帮助。
政府不可以趁火打劫,无论哪一处发生多严格灾情,都必须最严格“赔付”,全力为人民服务,救援灾区人民。记住,是人民养着政府。每一分税收已经为此“付过费”了。
但单纯的政府救助,仍会发生谬误,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1970年英国开展“火险”业务,短短的十年,英国的火险发生率,增长了三倍。
是因为天干物燥么,当然不是。而是有保险公司后,人民下班后,不再战战兢兢地仔细检查工厂每个部分,变得“粗心大意”罢了。
正确的做法,让我们回想一下,保险公司是怎么做的。
就好象汽车险,火险,Orlean飓风险;一旦汽车被撞了一下,理赔完毕,下一次,保险公司就会针对你调高保费,因为你的不良记录,对应着“更高的风险”,更多的服务。
从这一个角度讲,我支持中央政府对汶川征收“地震特别税”,税率为每人收入的5%,年期20年。
(yevon_ou@yahoo.com,2008年5月16日晚)